关于下达黑龙江垦区产粮重点单位名单及奖励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调动你垦区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黑龙江垦区产粮重点单位名单及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05〕671号)的规定,决定对你垦区部分产粮重点农场予以奖励。现拨付你单位奖励资金2000万元,列“其他政策性补贴”预算科目,并相应追加你单位2005年预算支出指标。你单位接到奖励资金后务必及时拨付到各农场,并结合各农场实际情况,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此项资金用于各农场最需要发展的事业,不得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不得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及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等。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扣减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享受奖励的资格。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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