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情况2013年第15期
抓住奖补契机 着力规范运作
因地制宜推进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
2011年,国家将黑龙江省垦区纳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范围。两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的机遇,一方面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另一方面全面部署、积极推进,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结合垦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初步建立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制度,全面加强了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
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明确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管理局和农场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政研、财务、工会、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政策的解读、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工会指导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民主议事,提出筹资筹劳方案,并组织基层单位将筹资筹劳方案提交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财务部门负责设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专账,以及资金的拨付、核算等资金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纪检监察负责对筹资筹劳及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从总局到管理局、农场,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各职责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到位。
二、因地制宜,建立符合垦情的实施制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1〕61号)精神,我们结合黑龙江省垦区实际,研究制订了《关于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细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奖补对象及标准、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一事一议建设公益设施的管护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监管制度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制作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财政奖补预拨资金申请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各项资金使用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清算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农场基层单位,确保公益事业建设如期完成,并及时进行考核验收,规范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2012年11月,我们组织各管理局参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国有农场一事一议奖补工作进行考核,在104个农场中评选出34个农场作为“先进场”,在财政奖补上予以倾斜。
与此同时,我们还根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了《黑龙江省垦区国有农场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并在总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年7月24日正式下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民主议事程序、办法,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审批流程,并且特别强调:“居民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农垦总局根据垦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提出筹资筹劳的限额标准,报农业部批准。”2012年,垦区各农场居民筹资标准均未达到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1%,筹劳标准未超过10个工作日;2012年,垦区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已经达到20227元,而各农场在2013年继续执行每人每年160元的筹资上限标准,确保不因为筹资筹劳加重农工负担。
三、宣传培训,营造群策群力的良好环境
对于垦区而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全新的政策,为确保此项政策扎实、有效贯彻落实,必须逐步建立以居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及落实办法、工作程序,让广大居民了解和掌握政策,引导和调动居民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开展筹资筹劳。二是召开各管理局、农场政研、财务人员参加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结合黑龙江省垦区实际,详细解读了《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要求各管理局、农场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对管理区、居民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开展。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针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指导国有农场基层单位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筹资筹劳工作
黑龙江省垦区被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后,我们从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入手,要求各农场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中央直属垦区国有农场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方案》及《黑龙江省垦区国有农场居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合法。
鉴于土地资源是农场的主要生产资料,农场与居民的经济往来主要发生在土地的发包与承包,而农场又是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者,为避免在一事一议过程中出现事难议、难议成的问题,减少经济往来程序,大多数农场在征得职工代表同意后,将筹资、筹劳(以资代劳部分)资金与土地承包费一并收取。筹资筹劳方案在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研究讨论,综合各方代表的意见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从实践上看,这种办法既融入了民主议事,体现了公平公正,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公益事业建设。
五、激励促进,建设基层单位的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职工群众看到了少花钱、多办事的实惠,看到了公益事业给自身生产生活带来的好处,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益事业建设中来,个别人员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由原来的不情愿、不主动也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表示理解,形成了人人议项目、区区搞建设的大好局面。
黑龙江省垦区现有基层议事单位958个,居民145.9万人,其中劳动力81.4万人。2012年,垦区共有809个基层单位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参与筹资的人数124万人,筹劳人数69.2万人,共计筹集资金19484.66万元,筹劳8083545个工作日,按每个工作日折资20元计算,共计折资16167.09万元,筹资筹劳总额达35651.75万元。财政奖补资金25000万元,另有农场自筹资金515.08万元,社会捐资赞助67.8万元,全年实际用于基层单位公益事业建设投入资金61234.63万元。共建设公益事业项目809个,其中村内小型水利设施154个,村内道路225个,桥涵44个,村内环卫设施58个,村容美化亮化220个,村级公共活动场所29个,其它公共设施81个。这些项目的建设大大地改善了基层单位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成为真正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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