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了促进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指导垦区农业产业化工作,我部决定对农垦系统201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垦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产业化经营情况的调查工作,认真阅读指标解释(见附件3)和网上填报系统说明(见附件4),抓紧组织填写《2011年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表》(见附件1)、《垦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6月1日前以电子文本(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部农垦局科技经贸处。
二、中国农垦信息网同时刊发此通知和各项表格,各垦区可在网上下载。
三、网上填报。在报送电子文本的同时,请将2011年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表和垦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通过中国农垦信息网完成网上填报(填报说明见附件4)。
联 系 人:李玉萍
联系电话:010-5919262659192668
电子信箱:farm@chinafarm.com.cn
附件:1.2011年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表
2.垦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
3.2011年垦区农业产业化调查表指标解释
4.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网上填报系统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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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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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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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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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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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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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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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关系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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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订单关系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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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单履约率 |
%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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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作方式按利润返回 |
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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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份制按股分红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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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它 |
个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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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组织类型分 |
个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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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头企业带动型 |
个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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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
个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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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 |
个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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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介组织带动型 |
个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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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
个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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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专业市场带动型 |
个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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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 |
个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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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类型 |
个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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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种植业 |
个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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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粮棉油 |
个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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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蔬菜 |
个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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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水果 |
个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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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其他 |
个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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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牧业 |
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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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肉 |
个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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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奶 |
个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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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个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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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水产业 |
个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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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林特产业 |
个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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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 |
个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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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化组织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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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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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龙头企业 |
万元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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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带动户(农场职工户和农户)数 |
户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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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订单带动农户数 |
户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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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基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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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种植面积 |
万亩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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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饲养量 |
万头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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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饲养量 |
万只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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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面积 |
万亩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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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化组织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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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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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收入 |
万元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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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净利润 |
万元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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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汇 |
万美元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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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缴税金 |
万元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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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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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万元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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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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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额 |
万元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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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净利润 |
万元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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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缴税金 |
万元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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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 |
万元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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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龙头企业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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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贷款 |
万元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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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扶持金额 |
万元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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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减免额(不包括出口退税) |
万元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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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增值税 |
万元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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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万元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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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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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化组织带动就业人数 |
人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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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 |
个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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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利用外资额度 |
万美元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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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 |
个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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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关系:1=2=7=14=3+5+6+60=8+10+12+13=15+20+24+25+2615=16+17+18+1920=21+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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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垦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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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企业类型 |
是否为上市公司 |
是否有专门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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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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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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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类型分为加工型、市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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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垦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表指标解释
本表由省一级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牵头部门统一组织、汇总和上报。具体指标解释如下:
一、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含农场职工户,下同)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本次调查的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统计。
(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
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方式,是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本表以不同联结方式按组织数量分别填写。表中所列产业化组织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合同关系中的定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2.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指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3.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在调查表中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方式。
(二)按组织类型划分。主要有四种:
1.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70%以上。
2.中介组织带动型。是指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形式。
3.专业市场带动型。是指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接千家万户,实施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形式。
4.其它类型。是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符合产业化经营条件的产业化形式。
二、产业类型
用来反映产业化组织的产业及产品分布现状。主要有五类:
1.种植业。是指以种植业产品为对象的,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在统计中可分为粮棉油、蔬菜、水果和其它等四类。
2.畜牧业。是指以畜禽产品为对象的,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在调查中分为肉类、奶类和其他等三类。
3.水产业。是指以淡水或海水养殖或捕捞产品为对象的,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4.林特产业。是指以林特产品如花卉、中草药材、山野菜等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5.其它。是指除上述各产业以外的产业化经营组织。
以上各项指标分别按组织个数填写。各垦区的其他主要产业可在“其他”中注明。
三、产业化组织规模
用来反映产业化组织总体水平和规模。
1.固定资产总值。是指2011年底产业化龙头组织内部,各种固定资产价值的总和。
2.带动农户数。是指2011年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含农场职工,下同)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其中通过订单形式带动农户数需在“订单带动农户数”中单列出来。
3.生产基地数。是指2011年直接为产业化龙头组织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种植业面积或畜禽饲养量或水产养殖面积等。
四、产业化组织效益
1.销售收入。是指2011年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2.净利润。是指2011年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3.创汇。是指2011年全年产业化龙头组织年创汇总额。
4.上交税款。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在2011年内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5.交易额。是指2011年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农产品成交额之和。
6.农户从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是指在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五、对龙头企业扶持
1.银行贷款。是指2011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2.财政扶持金额。是指2011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总额。包括无偿拨款资金(含贴息)、有偿使用资金(如周转金等)。
3.税收减免额。是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其中减免的增值税、所得税分别填写。
六、其他:
1.产业化组织带动就业人数。指产业化组织2011年的就业人数。
2.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中有利用外资的个数。
3.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外商投资的额度。
4.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是指由省、区、市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之和。
按照本调查确定的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包括合同关系、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三大类,各地认为不在这个范围内的可以确定为产业化组织的,可以把这类组织的数量填在调查表最后,并要简要说明理由。
七、填写调查数字时的要求:
1.本次调查表中以“个”为单位的,按组织数量填写;以“户”、“元”、“万元”、“万美元”、“万亩”等为单位的,按实际数量填写。“户”、“元”填写保留整数;“万元”、“万美元”、“万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本表所涉及的数字为2011年底数字。
3.本表全部采取现价填报。
附件4:
农垦系统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网上填报系统说明
1.各垦区通过进入【产业化、龙头企业、二三产业】网上填报系统登录界面。用户名和密码将于近期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垦区。
2.填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012年6月1日。在规定时间内各垦区可填报、查看、修改、打印本垦区数据。6月1日后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所有数据以此为准。填报系统关闭后各单位不能再填报和修改数据。
3.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秦浩、王生,联系电话:010-59199565、5919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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