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部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并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保障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12]14号)安排,我部农垦局将于近期召开2012年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分析当前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加强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加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局领导、部门负责人,承担追溯项目监测任务的农业部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领导、主要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4月17日报到,18-19日开会。
(二)地点: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总台电话:010-64683311)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将本省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统一填入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4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
(二)请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金星鸭业中心、新疆香巴拉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856农场准备典型发言材料,于3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
(三)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已通过预审的2012年省级、本省各续建项目单位正式合同一式四份(盖齐公章)带至会上,交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
(四)本次会议委托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承办,不安排接站,请各参加会议人员自行前往报到。
联系人:李世盛010-59199565
刘阳010-59199557,13381007279
项目工作组电子邮箱:apqt@163.com。
附件:1.参加会议人员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会议人员名额分配表
|
省份 |
单位 |
省级主管主要领导 处室负责人(名) |
|
北京 |
市农场管理局 |
3 (含北京金星鸭业典型发言代表) |
|
天津 |
市农场管理局 |
2 |
|
河北 |
省农垦局 |
2 |
|
山西 |
省农业厅农垦局 |
1 |
|
内蒙古 |
自治区农业厅农牧场管理局 |
1 |
|
海拉尔 |
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
大兴安岭 |
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 |
|
辽宁 |
省农垦局 |
2 |
|
吉林 |
省农垦局 |
1 |
|
黑龙江 |
省农垦总局 |
12 (总局2名,9个分局各1名,856农场典型发言代表1名) |
|
上海 |
市农场管理局 |
3(含特邀专家一名) |
|
江苏 |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
2 |
|
浙江 |
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
2 |
|
安徽 |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
2 |
|
福建 |
省农业厅农垦局 |
2 |
|
江西 |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
2(含省级典型发言) |
|
山东 |
省农业厅农垦局 |
2 |
|
河南 |
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
2 |
|
湖北 |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
2 |
|
湖南 |
省农垦局 |
2 |
|
广东 |
省农垦总局 |
2 |
|
广西 |
自治区农垦局 |
2 |
|
海南 |
省农垦总局 |
2 |
|
省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
2 |
|
|
重庆 |
市农垦局 |
2 |
|
四川 |
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
2 |
|
贵州 |
省农业厅农垦局 |
1 |
|
云南 |
省农垦总局 |
2 |
|
陕西 |
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 |
2 |
|
甘肃 |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
2 |
|
青海 |
省农牧厅农垦局 |
1 |
|
宁夏 |
农垦事业管理局 |
2 |
|
新疆 |
自治区农业厅地方国有农场管理局 |
1 |
|
自治区畜牧厅产业发展与牧场管理局 |
1 |
|
|
新疆兵团 |
农业局 |
3 (含新疆香巴拉食品有限公司典型发言代表) |
|
部级 质检中心 |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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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
2 |
|
|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
2 |
|
|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
2 |
|
|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
2 |
|
|
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 |
|
|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2 |
|
|
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检中心(大庆) |
2 |
|
|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
自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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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民族 |
单位 |
电话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注: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本系统参会代表名单收齐后,于4月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项目工作组。(E-mail:apq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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