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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的通知

日期:2012-03-12 作者:农业部农垦局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业部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并落实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在保障垦区、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垦[2012]14号)安排,我部农垦局将于近期召开2012年全国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2011年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分析当前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加强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参加人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热作)主管部门分管局领导、处室负责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局领导、部门负责人,承担追溯项目监测任务的农业部部级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领导、主要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4月17日报到,18-19日开会。

  (二)地点: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总台电话:010-64683311)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将本省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统一填入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4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

  (二)请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金星鸭业中心、新疆香巴拉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856农场准备典型发言材料,于3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

  (三)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已通过预审的2012年省级、本省各续建项目单位正式合同一式四份(盖齐公章)带至会上,交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项目工作组。

  (四)本次会议委托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承办,不安排接站,请各参加会议人员自行前往报到。

  联系人:李世盛010-59199565

  刘阳010-59199557,13381007279

  项目工作组电子邮箱:apqt@163.com

  附件:1.参加会议人员名额分配表

  2.会议代表回执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会议人员名额分配表

省份

单位

省级主管主要领导

处室负责人(名)

北京

市农场管理局

3

(含北京金星鸭业典型发言代表)

天津

市农场管理局

2

河北

省农垦局

2

山西

省农业厅农垦局

1

内蒙古

自治区农业厅农牧场管理局

1

海拉尔

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大兴安岭

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辽宁

省农垦局

2

吉林

省农垦局

1

黑龙江

省农垦总局

12

(总局2名,9个分局各1名,856农场典型发言代表1名)

上海

市农场管理局

3(含特邀专家一名)

江苏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2

浙江

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2

安徽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2

福建

省农业厅农垦局

2

江西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2(含省级典型发言)

山东

省农业厅农垦局

2

河南

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2

湖北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2

湖南

省农垦局

2

广东

省农垦总局

2

广西

自治区农垦局

2

海南

省农垦总局

2

省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2

重庆

市农垦局

2

四川

省农业厅农场管理局

2

贵州

省农业厅农垦局

1

云南

省农垦总局

2

陕西

省农垦农工商总公司

2

甘肃

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2

青海

省农牧厅农垦局

1

宁夏

农垦事业管理局

2

新疆

自治区农业厅地方国有农场管理局

1

自治区畜牧厅产业发展与牧场管理局

1

新疆兵团

农业局

3

(含新疆香巴拉食品有限公司典型发言代表)

部级

质检中心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佳木斯)

2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2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2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2

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

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农业部农产加工品质检中心(大庆)

2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自定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单位

电话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注: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本系统参会代表名单收齐后,于4月6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项目工作组。(E-mail:apq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