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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6-04 作者:农业部农垦局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垦新型职业农工培养,提升农场农技推广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提高农垦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实施联合联盟联营和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提供人才保障,我部决定在农垦系统开展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工作。现将《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发挥农垦现代农业发展优势资源,切实提高农场农技推广管理技术人员素质,推进农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决定在农垦系统开展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工作。为保障远程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农垦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农业机具和物质装备,试验示范了一大批前沿适用的农业技术,推动了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打造农垦国际大粮商,就需要大力培养具有文化知识、专业特长、适应现代农业建设的职业化农业从业人员,构筑一支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素质高的人才队伍作为强有力支撑。现代远程教育具有信息量大、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生动直观等优势,可以在同一时间内对不同空间的广大农垦职工进行“点播式、交互式和现场直播式”培训,最大限度地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尤其是农垦大多农场地处边远偏僻地区,传统的培训方式难以覆盖,阻碍了获得先进技术的机会,而远程教育可以较好解决这一难题。为加快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优势,依托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农村远程教育平台,开办空中大讲堂,大规模在农垦系统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培训内容

  围绕农垦培育国际大粮商,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标准化集约化健康养殖等种养业先进实用技术,以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等。

  三、培训形式

  利用卫星网、互联网等现代信息载体,借助中国农村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农业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聘请专家针对上述培训内容实时授课,以卫星直播的方式传送到卫星远端接收站,实现老师和学员现场互动、答疑解惑。

  四、培训对象

  农垦系统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基层农牧(团)场的生产技术人员和农场职工等。

  五、试点农场

  主要结合2014年农垦农技推广项目,在各垦区上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100个农场作为试点单位(附件1)。试点农场要在8月底前完成卫星远端接收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卫星远端接收站主要配备卫星天线、低噪声放大器、数字接收机、专用培训服务器、教学软件和其它培训教学设施等。本着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在今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力争未来三年在全国农垦系统有条件的农场实现远程教育培训全面覆盖。

  六、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农业部农垦局

  承办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支持单位:北京奶牛中心、北京养猪育种中心、四方力欧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星奥德科技有限公司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远程培训的重要性,要整合资源,加大投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并指派专人负责督促试点农场卫星站点建设和设备调试,协调组织各站点所在农场人员集中参加培训。如实记载参训人员出勤情况,保证建站和培训顺利开展。

  (二)做好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与垦区及支持单位的组织协调、站点选择、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教材编写等工作。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主要负责远程教育系统的技术支持,协调北京天星奥德科技有限公司做好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等服务工作。北京奶牛中心、北京养猪育种中心、四方力欧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支持单位协助做好相关专业培训内容、专家聘请、课件编写等工作。

  (三)加强站点管理和设备维护。参加试点的垦区和农场,要充分利用垦区和地方的农广校系统、有关培训机构等资源,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对远端接收站等设备的维护,确保站点运转正常。试点单位于今年6月15日前将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见附件2)

  (四)认真总结并及时反馈。各垦区应根据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另发),在每次培训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即可),年底前对全年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

  联系方式

  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黄 勇,电话:010-59192652(兼传真), 邮箱:nkjnych@agri.gov.cn;钟思现:电话:010-59199539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王伯文,电话:010-59196087,邮箱:347274299@qq.com

附件:1.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单位名单

  2.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垦区和农场负责人联系表

  附件1

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垦 区

试点农场

1

北京市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华育种猪分公司

2

北京首农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3

天津市

天津嘉立荷牧业有限公司第十奶牛场

4

钟澳(天津)奶牛有限公司

5

天津农垦康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6

河北省

河北省国营察北牧场

7

河北省国营沽源牧场

8

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

9

国营中捷友谊农场

10

河北保定农垦总公司

11

山西省

金沙滩农牧场

12

大同云城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13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奶业公司

14

内蒙古海拉尔

三河种马场

15

特泥河牧场

16

上库力农场

17

内蒙古大兴安岭

巴彦农场

18

欧肯河农场

19

古里农场

20

辽宁省

大洼县清水农场

21

吉林省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辽河农场

22

前郭灌区国营红光农场

23

白城市洮北区保民农场

24

黑龙江省

绥滨农场

25

鹤山农场

26

宝泉岭-绥滨农场

27

红兴隆-曙光农场

28

建三江-七星农场

29

牡丹江-850农场

30

北安-赵光农场

31

九三-七星泡农场

32

上海市

上海农场

33

上海牛奶集团

34

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

35

江苏省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辛分公司

36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黄海分公司

37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洋分公司

38

浙江省

丽水市畜牧良种场

39

安徽省

大圹圩农场

40

潘村湖农场

41

寿西湖农场

42

福建省

福州市农工商种禽公司

43

松溪县国有茶场

44

江西省

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45

江西省恒湖综合垦殖场

46

山东省

山东济宁南阳湖农场

47

东营市广北农场

48

河南省

河南省黄泛区农场

49

河南省正阳种猪场

50

河南省谊发牧业有限公司

51

河南省博爱农场

52

湖北省

湖北省国有龙感湖农场

53

湖北省国有五三农场

54

湖北省国有运粮湖农场

55

湖北省国有江北农场

56

湖南省

屈原区畜牧水产局

57

西洞庭区农经局

58

广东省

广东省广垦农机服务有限公司

59

茂名农垦畜牧有限公司

60

湛江农垦畜牧有限公司

6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

62

广西农垦国有东风农场

63

广西农垦永新畜牧集团西江有限公司

64

海南省

红光农场

65

重庆市

黔江白石牧场

66

大柱养殖场

67

天宁万头牧场

68

四川省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园艺场

69

乐至县良种场

70

西昌攀西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71

贵州省

安顺市茶叶果树场

72

沿河县边山农场

73

云南省

云南省临沧市勐撒农场

74

陕西省

陕西农垦华阴农场

75

陕西农垦沙苑农场

76

汉中市乳业总场

77

甘肃省

条山农场

78

黄羊河农场

79

八一农场

80

张掖农场

81

平凉农业总场

82

青海省

青海省英得尔种羊场(有限公司)

83

青海省湖东种羊场

84

宁夏回族自治区

平吉堡农场

85

玉泉营农场

86

前进农场

87

灵武农场

88

渠口农场

89

新疆农业厅

伊宁县青年农场

90

库尔勒市普惠农场

91

新疆畜牧厅

塔城地区种羊场

92

阿瓦提县博斯坦牧场

93

广州市

广州市华美牛奶公司

94

广州市华美牛奶公司增城奶牛分场

9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第八师121团

96

第八师133团

97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98

第八师134团

99

第八师142团

100

第八师石总场

  附件2

2014年农垦农业技术远程培训试点垦区

和农场负责人联系表

垦区名称

姓名

职务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农场名称

姓名

职务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1.

       

2.

       

3.

       

       

  注:各垦区根据实际建站数量逐项填写。